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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年前 1952年2月10日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宣判

2019-02-10 09:58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67年前的今天,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宣判。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举行。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党的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同年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二人党籍的决议。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侦明刘青山、张子善犯有盗窃国家资财,剥削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二人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当时的币制)。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处理,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风暴。二人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成为了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如警钟般振聋发聩。

 

  (本报见习记者范志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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