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检察机关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高。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检察机关完成了空前而又深刻的职能、机构调整和人员转隶,如何把“转隶”变为“转机”,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成为检察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亟需补强的短板,法律监督工作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改革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落实好这一部署,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局,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使检察改革真正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十八大、十九大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举措,保持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和力度的持续性,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提升检察公信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制度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提高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服务大局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全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构建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提升司法办案专业化、组织体系科学化、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新时代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检察改革的绝对领导,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工作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符合宪法法律定位、符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各项法律监督职权全面、协调、充分发挥作用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适应的检察权运行体系。
——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和规范检察机关组织机构,落实省以下地方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培育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推进检察工作与科技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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