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近年来已开展过专项检查的,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回头看”。
边处分边提拔、开除仍在上班、获刑仍领工资……近年来,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有的处分宣布送达不及时、范围不合规,该宣布的没有公开宣布;有的待遇调整落实有偏差,职级工资档次该降的没降,甚至还违规晋升;有的年度考核相关事宜未按规定执行,违纪者考核照过、奖金照发、优秀照拿;还有的处分材料入卷不规范,该进档案的没进档案,导致执行情况不明等。纪律处分一旦“打白条”,其惩戒、警示作用就会“打水漂”,不仅严重损害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会导致“破窗效应”,助长个别党员干部破纪破法的侥幸心理,危害不容小觑。
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其本质是执纪不严,反映出个别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职责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从不少案例中可以看出,政治意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执纪必严观念淡薄等成为这类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有的认为被处分人既然在政治上已受影响,工资、级别、奖金等关系个人切身经济利益的事情就可以轻轻放下、不管也罢;有的认为处分决定执行“不是原则性问题”,于是做减法、搞变通;有的囿于自己或小圈子的利益,为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而有意庇护,以求息事宁人。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分别对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和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作出明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重要标准。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把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经验成效。比如,北京市建立执行台账制度,实行销账式管理,河北、广西、云南等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问题进行多种形式的集中检查,等等。
落实部署必要实干。此次部署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是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的一次“靶向治疗”。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盯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探索构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数据平台,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特约评论员 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