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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重锤惩治经济犯罪 为民营企业“定心”

2019-02-16 23:18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梁犇 摄

  中新社济南2月16日电 (记者 李欣 梁犇)山东检察机关2018年突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

  16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在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8年,检察院出台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条意见,与省工商联会签14项服务举措,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黄莹 摄

  “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努力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陈勇介绍说,山东检察机关去年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罚不当等案件31件;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办理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监督案件120件,帮助挽回损失426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梁犇 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表示,审判机关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司法文件,出台涉公司纠纷、民间借贷等意见,指导规范全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山东省2018年审结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等案件6.8万件,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快市场要素流转;审结银行借款、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等案件21.4万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支持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山东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为该省201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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