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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主体

2019-03-02 02:00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石家庄3月1日电 (李晓伟 陈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河北正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业务机构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形式履行相应职责,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主体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据介绍,本次改革将调整优化检察业务机构职能配置,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并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按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同时,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职能定位,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的办案主体地位。

  据了解,本次改革将整合侦查监督、公诉内设机构,以案件类型为基础,重新组建刑事检察机构,由同一刑事检察机构负责某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全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质效。

  另外,分设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机构,提高民事、行政办案专业化水平,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优势,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损害英烈名誉等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据悉,河北省检察院将设21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职能与最高检保持总体对应。市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以发挥办案机关功能为主,主要检察业务机构与省检察院总体对应设置。基层检察院立足一线办案机关定位,按照编制标准不超过5个、8个、10个的限额统一规范机构设置。

  目前,河北省检察院已率先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市级、基层检察院协调压茬推进。2019年3月底前,全省检察机关基本完成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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