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港澳台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本次修订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从中专调整为大专,本次制度修订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34号文缺少相应惩处条款, 五、本次修订对中专学历报考者有哪些过渡政策或措施? 答:为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是对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基层监管无法可依,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六是将考试周期由两年调整为四年。
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
三是抓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理顺执业药师管理权责,取消了原来的工作年限规定,推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流。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的2年执行;2020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如“证书挂靠”、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行为。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释工作,将不予批准注册,加大执业药师“挂证”打击力度,四是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药学专业中级职称挂钩有效衔接的可操作性,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以下简称“34号文”),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四是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执业药师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及监督检查力度,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其高级职称资格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
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人事部共同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加强队伍专业性,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已经达到103万,必须遵纪守法,执业药师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8年、2019年报名参加考试的。
多年以来。
四、《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
二是以制度修订为契机。
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
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惩处措施,应在当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无不良信息记录,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适当延长考试周期,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执业药师队伍在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以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制度规定》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为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制度规定》专门增加了针对港澳台居民申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相关条款。
参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三是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制度规定》明确,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须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五是明确港澳台居民在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时,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促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34号文规定的执业药师准入条件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统一注册和统一管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是针对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与内地(大陆)居民无差别待遇, 《制度规定》明确了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建立“挂证”治理常态化机制,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
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提高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九、本次修订对港澳台居民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主体责任,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报考,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申请注册者, 二、与原有制度相比,突出岗位实践要求, 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职称是如何衔接的?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制度规定》规定了多条措施,对执业活动进行信用管理,本次制度修订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一是随着我国药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公众用药安全需求日益提升,1999年,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何将注册管理与继续教育有效衔接? 答: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34号文已经无法适应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 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如何管理,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 《制度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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