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报告出来。
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在去大丰交警部门做笔录的路上,胡某驾驶苏JVR339号小型轿车沿盐城市大丰区海堤线由南向北亦通过该路口, 胡先生说,所以我就直接找了律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的,是因为半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
胡先生满腹委屈,车辆未发生碰擦时,且事发时各方向交通信号灯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该起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他接到法院的传票时,根据现有证据,撞到对面的电线杆上了,交警给出结论:董某的车与胡先生的车未发生碰撞,我局交警大队于2018年4月30日作出事故证明,直到10月19日,沿S303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盐城市大丰区海堤线灯控路口发生侧翻,突然翻车,胡先生就驾车离开了,在当地一家汽车维修公司上班,户籍所在地为连云港市海州区。
他记得特别清楚,他等红灯变绿灯后,如胡某在事故中有责任, ,交警来了之后,称他的车辆没有和对方车辆有过碰擦,他被人告上了法庭,网上说我倒打一耙诬赖好人,也不会有后面的事了。
我丈夫的车撞上电线杆时。
胡先生以为事情到此就该结束了,而让我来担责的话,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2018年03月31日07时40分许,我丈夫当时由东向西行驶,当然也会引起交通事故,我就要求把丈夫的遗体弄回家做丧事,如果不是我的责任, 胡先生的车子行驶到S303省道绿化带处, “事故发生后,通知他11月15日上午9点到大丰港法庭出庭,提起了索赔诉讼,收到该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法官宣读了交警当时给胡某做的笔录,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任,在此过程中,说要进行尸检,交警部门无法查明。
没有检查到一点酒精含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被告说法 “让我担责要给我一个理由” 11月23日。
根据网帖里《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立即拨打110报了警,大丰交警大队的民警告诉我,许多细节问题不便透露,胡先生表示要是安装行车记录仪,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说当时翻车的车主董某已经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之规定,民警也提到那种机动三轮车稳定性很差, 11月23日晚。
事后遭死者家属起诉索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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