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12月4日电(见习记者 项菁)因老房子被意外拆除,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某自然村一男子王某竟对与之有“过节”的村民们进行了报复,致2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或轻微伤。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被告人王某是诸暨市某自然村的村民。2013年,他将自己的老房子出售给了同村村民。老房子旁的猪圈因为没有写入协议,依旧属王某所有。在随后的新农村改造过程中,王某始终不肯答应将猪圈拆除。
2017年10月6日,王某发现,猪圈的部分围墙已被环境整治工作人员推倒。随后,王某立马找到村长了解情况,但村长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于是,王某便去找环境整治的相关工作人员,担心“吃亏”,他还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找到工作人员胡某忠后,王某与他起了争执,工作人员何某、胡某兴见状上前劝阻。不料,王某不但没有停止争吵,反而掏出了准备好的尖刀开始乱捅,捅伤何某、胡某兴2人后,王某便逃跑了。
然而,捅伤人后,这场“灾难”却并未就此收场。据该法院介绍,王某事后心想:“反正捅了人要坐牢,索性把所有产生过矛盾的人都捅伤以出气。”
王某首先来到村民俞某均家中,俞某均家只有其儿媳妇抱着仅半个月的婴儿俞某淇在卧室休息。已失去理智的王某随即上前,朝女子腹部和婴儿胸部各刺一刀后离开。
出来后,王某遇到村民孙某康和另外两人在路边聊天。看到王某手臂上的血迹,他们便询问王某相关情况。王某回答“摔了一跤”后,走到孙某康面前,持尖刀朝其左边腰腹部刺了一刀后迅速离开。
随后,王某又去了5户村民家中“复仇”,持尖刀捅伤8人,最终王某被村民合力控制。被害人俞某淇和被害人孙某康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1人被刺成重伤,9人构成轻伤或轻微伤。
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才让王某对村民们痛下杀手?据该法院介绍,王某在供述中说,王某和其他村民并没有实质性矛盾,“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
据了解,大约1998年,王某在施工时,突然被一块砖头砸中了头,他怀疑是上方的泥水工俞某均故意砸的;他和被害人孙某康的“矛盾”则是因为王某女友在孙某康门口摆摊卖菜时,被孙某康掀掉了摆摊的蛇皮袋……据了解,王某与其他受害人的矛盾也都是因为这些邻里琐事。
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持刀捅刺多人,致2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或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持刀捅刺的无辜人员中,还包括多名妇女、儿童,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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