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失踪”真相让人愤怒 但不必太悲观
胡欣红
《温州11岁男孩失联4天,翻遍全城的爸爸几近崩溃……请你帮帮他!》《第五天了!温州11岁男孩至今没有回家,家人重金50万苦求线索》……11月30日陈女士向浙江乐清市公安局报警,称其儿子黄某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浙江人的朋友圈连续为这位小男孩刷屏。人们一边转发寻人信息,一边纷纷祈愿小男孩平安归来。
12月5日凌晨2点半,乐清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经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乐清失踪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对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支持和无私奉献表示崇高敬意。
经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12月5日,陈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报道见A9版)
数日来牵动人心的乐清“走失男孩”终于找到了,而一起找到的,还有那令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的真相。“为测试丈夫策划虚假警情”,如此荒唐的动机,如此狗血的剧情,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狗血反转!”“戏弄爱心,浪费资源,该当何罪?”“太可恶了!这个妈妈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也最能拨动人们敏感神经。看到焦急寻人的家长,大家都在感同身受之中本能地转发,希望能尽到一份绵薄之力。恻隐之心,慈悲之心,人皆有之。转发不仅仅是一种同情和支持,更诠释人伦温情和人间大爱。
在这样的情形下,孩子家属的虚假报警,无疑极大地伤害了公众的爱心,很多人强烈谴责这是上演现代版“狼来了”。确实,爱心是容不得任何沙子的,当纯洁的善心被愚弄戏耍,在社会诚信本就相对稀缺的当下,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令人不寒而栗。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那便触犯了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予的处罚是: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会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罚与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相比,显得很不相称,这也正是公众的愤怒所在。家属为何故意制造虚假警情?“为测试丈夫策划虚假警情”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隐情?人们不知道陈某的家庭此前经历了什么,不知道被藏匿的乐清男孩这几天经历了什么,人们一次次祈祷着乐清男孩平安归来,最终孩子平安归来了,但人们并没有感到特别踏实和安心。无论如何,被裹挟到舆论风暴中的孩子,已经不可避免地遭受了伤害,很可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平安就好,劝你善良”,值得庆幸的是,人们没有一边倒地指责谩骂,朋友圈里也有许多冷静理性的声音,展现了宽容与善意。不少人依然表示,不能因为偶尔一次“狼来了”,就不再转发类似的求助信息。
人性本有善恶两面,遵从本心,做了自己该做的就好了,不要因为事后知道自己的善意被忽悠了而懊恼,转而去吐槽和指责,那就失去了那份善意的初心。是因为一次被“骗”,就义愤填膺,发誓从此不再受“骗”上当,还是各自凭自己的本心行事,宽容以待,继续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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