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 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朱群羊数罪并罚获无期徒刑
陕西高院对朱群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宣判 记者张松 通讯员张勇 摄
本报讯 (记者 张松) 按照陕西高院的统一部署,12月5日,陕西法院系统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当日上午,陕西高院审结的以被告人朱群羊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对被告人朱群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朱群羊自2004年以来,纠集被告人宝都卫、黄平安、宝小卫、孟看看等人在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介入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群羊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实施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还具体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包庇、寻衅滋事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数起犯罪案件。
除朱群羊外,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据悉,本案系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陕西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新成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审理为全省法院系统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陕西高院确定12月3—7日为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周。同日,宝鸡、渭南、安康、榆林、汉中辖区法院分别对7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凤翔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董某某为首的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窝藏、包庇罪案件。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9人犯强迫交易罪案件。大荔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臧某某为首的8人犯寻衅滋事罪案件和被告人赵某某为首的6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件。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4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案件。府谷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曹某某为首的14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件。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的5人犯寻衅滋事罪案件。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6件99人,其中审结3件55人;受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0件267人,审结29案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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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站平台开赌场 非法拘禁他人索赌债
安康市汉滨法院对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松 通讯员雷成平) 12月5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依法对张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4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此案系安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张某乙(在逃)在汉滨区大同镇利用赌博网站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聚集被害人王某等参赌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雇用他人在赌场提供服务,向参赌人员抽头渔利,并于2018年1月10日晚,组织、聚集赌博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赌资达7万元,抽头渔利1万元。其间,被害人王某先后两次在该赌场内进行“龙虎斗”赌博,多次共向被告人张某和张某乙借钱5万元进行赌博。
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张某乙纠集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将被害人王某强行带至五里镇某酒店房内,采取语言威胁、看管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王某还钱,直至1月13日12时许,被害人王某找他人口头担保后才被允许离开。
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张某又安排被告人张某乙及何某再次找到被害人王某,将王某带至张某开办的公司后院,逼迫其还钱,被告人张某乙及何某、陈某对王某进行看管。其间,被告人张某得知王某家人报警后,伙同被告人何某等人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眼、鼻部受伤。随后,被告人张某安排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继续对王某实施看管,直至次日王某找人将借款还清后才被放走。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强索赌债,纠集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对王某采取贴身追债、殴打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两次,属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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