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6日电 (范丽芳)6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日,该委办公室出台相关通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明确提出严禁向省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
目前,山西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服务能力整体较弱,省内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5所医院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发展不均衡,可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仅限于肝、肾两类器官,2007年以后未开展心脏移植技术,肺脏、小肠、胰腺等器官移植项目在该省仍为空白,儿童器官移植技术服务能力也亟待提高。
公开数据显示,该省肝移植及肾移植等待者流失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山西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成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解决上述问题,山西省卫健委要求各移植医院要高度重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提升,重视相关专业人才及后备力量培养、储备;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的已获得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资格的医师,要积极开展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如连续3年未开展,其资格将被撤销或注销。
非移植医院中,有意愿申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三甲医院,可按照相关要求筹备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及储备,同时注重提升其他相关临床科室、ICU及辅助检查等科室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必要的硬件设备等。在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服务中心(省级OPO)指导下,积极配合并先行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申请医疗机构连续两年开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且捐献成功案例每年不少于5例,方可提出申请。
此外,针对近期该省阳泉、临汾等地个别三级医院发生潜在捐献者信息泄露至省外OPO的情况,山西省卫健委认为其“严重扰乱了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若发现潜在捐献者,要主动向省级OPO及其指定协调员报告,且严禁向省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如有违反,该委将报告至公安部门联合调查,一经查实,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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