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被售起诉确定所有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甄女士和刘先生婚后准备购房,因二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便借用刘先生姐姐的名义购房。7年后,刘先生猝死,甄女士却发现刘女士暗中出卖该房屋。为此,她和儿子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目前,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甄女士和丈夫刘先生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准备购买房屋,但均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了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俩决定借用刘先生姐姐的名义购买房屋。2011年,甄女士和刘先生在昌平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房屋,并与刘女士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事宜,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刘女士协助弟弟和弟媳办理了房屋的抵押贷款手续。购房之后,夫妻二人和孩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按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今年6月,刘先生因心源性猝死去世。
据甄女士称,丈夫去世后,陆续有人到自己家中看房,称要购买其居住的房子。她和8岁的儿子不敢开门,只好询问中介公司将房屋登记出售的人是谁,但中介公司拒绝透露。甄女士经多方了解,认为是丈夫的姐姐刘女士在出卖房屋。为此,甄女士母子二人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构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判令被告刘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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