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失业保险金等都会随之上涨
本报讯 (记者 王淳)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我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的主要因素,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
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0元,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分配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些地方上调为1800元/月
据了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500元/月上调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这些地方上调为1700元/月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00元/月上调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失业保险金也会上调
因为失业保险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
最低工资将影响社保公积金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少人的社保费、公积金缴纳基数都是以最低工资为标准的,最低标准上涨之后,待遇自然也会同步上涨。
按最低标准领薪的人工资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底薪按最低工资标准定的低收入群体到手工资自然明显提高。
部分高收入群体的工资也会有影响
举个例子,不少行业工资构成一般包括无责任底薪、责任底薪和业绩提成,这一次工资上调的部分就是这个无责任底薪。
休假,到手的钱也会变多
最低工资标准还会影响平均工资,所以带薪休假中的朋友,尤其是休假比较长的,像产假、年假等,不管薪水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到手的钱都会变多。
提醒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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