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运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不可僭越法律红线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徐静华
近日,一则寻找浙江温州乐清走失男孩的消息刷遍网络,也牵挂着众人的心。12月5日,乐清公安发布通报称,男孩已于12月4日找到,经调查得知,此次“失联”事件是男孩母亲故意所为。
目前,男孩母亲陈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通报发出后,不少网友表达了对男孩母亲行为的不满。对于此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乐清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乐清“失联”男孩平安找回后,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这起虚假警情。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对这位母亲的处罚,我觉得在定性时应该从严,而在量刑时可以从宽。这个行为不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为走失孩子是一件大事,这一虚报假警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不仅透支了社会信用、互联网信用,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警情的公信力,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符合刑法规定的编造虚假信息罪,在定性上应该从严”。
“在真正量刑时,我觉得可以从宽,比如判处缓刑等。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而让这位母亲真的服监禁刑,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可以从宽量刑。”朱巍说。
朱巍认为,陈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如果一个人撒谎之后,欺骗有关部门、社会组织采取措施,那么等到事情被揭穿后,会让很多人在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抱着怀疑态度,而不会直接作出积极行动。对于这样的事情必须严肃处理,只有这样,以后才不会有人滥用公共资源误导公众,公众也不用担心此类事情的真伪。
“在这一事件中,陈某编造孩子走失的谣言,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肯定需要接受惩罚,否则可能引起他人效仿也去报假案。不过,不是所有的编造警情的行为就一定会触犯刑法,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到的编造虚假信息罪有一个前提,就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问题的关键就要看公安机关对此事所产生影响的判断。”郑宁说。
乐清市公安局在其发布的警情通报中称,鉴于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经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浪费警力资源伤害公众感情
根据乐清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某于11月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其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一名救援队队员介绍,救援队的一名队员是孩子父亲的朋友,11月30日20时接到求助信息后就开始参与搜寻。此后,乐清另外5支民间救援队也参与进来,加起来有500多人。台州和宁波的两支救援队也有20多人专程赶到温州帮忙。此外,上千名社会志愿者自发参与搜寻。加上孩子所在村的村民,估计此次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有2000多人。
郑宁认为,陈某的这一行为浪费了公安机关警力。公安机关警力属于行政投入,虚报警情是对公共资源的无谓消耗。如果总有人报假警,警方就没有办法把警力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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