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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万元“拔毛款”物归原主

2018-12-14 12:17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112万元“拔毛款”物归原主
  宁乡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后半篇”文章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王天花 粟健)“做梦都没想到7年前的钱还能拿回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说起不久前从镇国土所干部手中接过返还的1.5万元建房审批费时,宁乡市灰汤镇永兴村村民张某仍感激不已。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11年,时任灰汤镇国土所所长汤某收取张某1.5万元用于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但是没有开具收据,同时也没有纳入财政管理。一晃7年过去了,张某没有收到退还金,房屋审批手续也没有办下来。2018年5月,宁乡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国土系统房屋建设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这笔“陈年旧账”随即被“揪”了出来。据汤某本人交代,其所收1.5万元钱全部用于所内开支。今年10月,汤某主动将钱退还给了张某,并受到记过处分。

  据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拿回自己失而复得的相关建房费的,除了灰汤镇的张某,还有资福镇的盛某、流沙河镇的喻某等,共计139户433620元。

 

  “一手抓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一手将拔了的‘毛’还回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宁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武介绍,宁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组长“七长”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聚焦扶贫、民生、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深挖细查,严厉查处“雁过拔毛”行为。同时,坚持贪了群众的钱必须还回去,占了集体的钱也坚决拿回来,相关责任人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宁乡市将追缴清退违纪资金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做到该收必收、应退尽退,确实无法退还的,按原渠道再分配。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宁乡市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9人,追缴违纪资金275.3万余元,退还群众和集体资金11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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