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出首张公共场所 个人吸烟处罚单
男子在酒店楼道内“吞云吐雾”被罚10元
13日,是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联合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专项检查的第二天。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一名在酒店内吸烟的男子进行了罚款。据悉,这是我市颁布“控烟令”后开出的首张公共场所个人吸烟处罚单。
全市范围开展控烟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12月12日—14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等控烟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动。为确保检查效果,联合检查前,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参加人员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等信息严格保密。
13日上午,控烟检查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新城区西安富力希尔顿酒店,对大厅、公共卫生间、宾客住房等进行了检查。当执法人员来到该酒店二楼时,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正在楼道内“吞云吐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他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不好意思,我不知道,以后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男子立即掐灭了手中的烟头。
根据《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现场对这名男子进行了罚款。该男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缴纳了10元罚款,并表示将吸取教训。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公共场所个人吸烟处罚单。
已检查88家公共场所等
检查人员随后又来到西安悦荟商场。在商场一处施工场所的角落里发现了数个抽过的烟头,在办公区发现有点烟用的火柴,执法人员对该商场开出了1000元处罚单,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下一步,还将对其进行复查。
据悉,在两天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共对我市88家各类公共场所、4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对控烟不力的16家公共场所和4名个人进行了督导、教育、处罚。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石胜彬表示,西安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禁止摆放烟灰缸等吸烟用具,如果客户想吸烟,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应做的事是劝阻,而不是提供方便。执法人员还提醒,《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室外区域也全面禁烟,到这些场所应避免吸烟。
罚单让“控烟令”有威慑力
据悉,《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
“‘控烟令’颁布后,首张公共场所个人吸烟处罚单的开出,证明了西安控烟是在‘动真格’,罚单让‘控烟令’有了威慑力,更让吸烟者和公众明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此,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科长李景锋表示,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自觉禁烟。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大家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12345。
记者 张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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