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探索域外法查明及适用机制创新,为深化对外开放探路
32名港籍陪审员参与172件案件审理
港籍陪审员多次参与前海法院案件审理。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摄
走进前海法院的审判庭,很快就会发现与其他法院的不一样。传统法院是原、被告席位“面对面”布置,这里却是“共同面向法官”。“这参考了香港法庭的布置,有利于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体现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标牌也是双语设计,还配备了法官助理的标牌。”前海法院法官张珂说。
作为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并加挂“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的改革试点法院,前海法院的法庭布局只是全面推进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对标国际,前海法院通过域外法律查明、选任港籍陪审员等一系列改革助力自贸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深化对外开放探路。
截至9月30日,前海法院共接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269件,占全部案数的36.16%。而37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案件中,35件适用香港法,利用香港法成功调解6件、判决14件。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陈熊海
统筹:吕冰冰 张玮
“一中心两基地”落户前海
港企异地投资最看重什么?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曾作了一份《前海涉港合同适用香港法律调查报告》,75.3%的企业表示在投资前海时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这一点,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也予以肯定。“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国际商事主体更愿意选择熟悉的法律解决纠纷,以增强对商事活动风险的预知和判断。”闻长智说,为保障商事主体选择适用域外法律的权利,前海法院开启了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改革,解决涉港因素认定、查明机制创新、域外法适用等关键性问题。
另一方面,国家级域外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包括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也落户前海,前海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唯一的域外法律查明基地,探索域外法查明及适用机制创新,建立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专题研讨机制。
“在现实中,当事人提供域外法及判例不全面,认定无法查明域外法的标准不够统一,一部分法院就直接认定无法查明域外法,转而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说。
针对这一问题,前海法院制定实施《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域外法的查明程序与查明途径,严格限制“不能查明”情形。同时,制定《关于审理民商事案件正确认定涉港因素的裁判指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及国际商事惯例或国际贸易规则。
“前海法院为中国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探路,让境内外企业看到了前海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对外开放所作出的创新和努力,增强全球资本投资前海乃至内地的信心。”闻长智表示。
多领域专家组成港籍陪审员队伍
尽管建立了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但因司法体制和法律文化等不同,当事人容易产生司法认同差异。为消除这一隔阂,前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港籍陪审员参与审判机制,建立了“精英法官+港籍陪审员+域外法查明专家”审理模式,并制定了《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提升域外法适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港籍陪审员由法律、金融、保险、贸易、物流等领域的32名资深从业人士或专家组成,并按专业分组,每次根据案件类型,采取“固定专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人选。
今年6月,前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双方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处理纠纷的案件。案件原告是香港一家证券公司,被告为内地居民,就一家境外公司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因境外公司未偿还原告应付欠款,原告起诉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最终,香港法律专家罗伟雄博士、香港金融行业专家金孝贤博士两位港籍陪审员及前海法院法官组成该案合议庭。法庭上,港籍陪审员针对案情进行发问,协助主审法官查明事实,并合议讨论法律适用。
“在内地做陪审员,职责和参与度会高很多。”罗伟雄表示,在香港,陪审员只负责投票决定当事人犯罪是否成立,或认定侵权事实是否存在;而内地的陪审员全程参与审判,可以在庭审中提问并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决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
数据显示,香港大律师麦业成也曾多次以法律查明专家的身份,在前海法院出庭接受问询。仅2016年7月至今,港籍陪审员已参与审理案件172件。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