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药品加价卖 男子获刑两年半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肖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丰台等地收购同仁大活络丸、养血清脑颗粒等15种药品,再加价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一审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后,肖某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肖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丰台区等地收购药品,后加价对外销售。2017年11月7日,肖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民警查获,在其位于丰台区六里桥北里5号院1号楼底的一无号出租房内起获同仁大活络丸、养血清脑颗粒等15种药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同时起获肖某随身携带手机一部。经勘验,肖某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间通过微信向李某销售药品,收到对方货款共计31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肖某上诉提出,一审认定数额不准确,31万元经营额里包括保健品的货款钱,货单上有写保健品名称,一审量刑过重。
经查,肖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所提及的药品价格与李某向肖某转账的记录可以互相印证,且聊天记录中未提及有保健品;根据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证言,肖某在货单上记载的内容曾多次与实际邮寄的货物不符。此外,肖某关于买卖物品中是否包括保健品的供述前后不一。综上,肖某的上诉理由无证据予以支持,不予采纳。
市二中院认为,肖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量刑适当,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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