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并非亲生 7年抚养费如何拿回?
闽清法院成功调解,过错方返还8万元
福州晚报讯
养了7年的双胞胎不是亲生的,而妻子又提起离婚诉讼,丈夫便要求拿回抚养费,并索要精神损失费。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协议提出女方总共支付男方8万元。
林女士与陈先生都是聋哑人,2007年经人介绍后相识,平日通过哑语、手写汉字、微信打字聊天等方式进行交流,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08年4月生育大女儿陈一(化名),2009年3月在闽清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两年后,他们迎来“双胞胎女儿”陈二、陈三(均化名)。
上月,林女士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认为对陈先生缺乏了解便草率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性格差异常常为生活琐事而争执,双方感情破裂。
陈先生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想起早年就听亲戚朋友、街坊邻居议论“双胞胎女儿”与他长得不像,而妻子又闹离婚,他便带着3个小孩去做亲子鉴定。经鉴定,陈一是他的亲生女儿,陈二、陈三并非亲生的。随后,陈先生聘请律师,要求林女士返还“双胞胎女儿”的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林女士承认双胞胎女儿不是陈先生亲生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大女儿由陈先生抚养,双胞胎由林女士抚养,她还需返还陈先生支出的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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