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4日从大理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日前,大理伊美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将含有大量蓝藻的污水直接排放至梅溪,导致洱海入湖口河段水质浑浊含有大量蓝藻,被处以15万元罚款。
11月5日,大理市环保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大理伊美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向梅溪排放污水的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并予以立案处理。梅溪是洱海的补给水源,含有大量蓝藻的污水通过梅溪直接流入洱海,会引起洱海水质恶化,甚至可能破坏洱海的生态系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1月16日,大理市环保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目前,该企业已缴纳了罚款并依法进行了整改。
(央视记者 崔晨韬 李常明 侯奕爽 )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