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工伤证购药再倒卖夫妻被判6年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被告人宋某和丈夫姜某发现用工伤证拿药可全额报销,每次能开4000元的药,但一个月只能开两次。两人向孙某等4人借用工伤证等材料,在8个月里,冒用他人医保卡累计开具药品44万余元,并将这些药品倒卖出去。日前,被告人宋某等6人分别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分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据法官介绍,这是北京近年来最大规模的医疗骗保类案件。
昨天上午10点半,姜某、宋某夫妇被带进法庭。姜某从前在矿山工作,受过工伤,手上有工伤证。按照现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的人针对特定工伤类型药品,享受百分之百报销比例。而同时姜某也认识不少持有工伤证的前同事。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宋某、姜某以借用证件取药,并每月支付1500元使用费为由,从被告人孙某、许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处借得4人的工伤证、医保卡。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宋某、姜某冒用孙某、许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的证件,多次在北京的医院开医保报销药品,并将上述药品低价卖出。被告人宋某、姜某通过上述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共计446378.61元。
检方认为,宋某、姜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宋某和姜某以每月一次到三次的频率,在北京市多所医院冒用孙某等人证件,通过此前获得的处方底方开具骨科药品,后将所开具药品在医院门口、公交站等地以不到原价一半的价格出售。2018年5月,姜某因人证不符被医院窗口查获,截至查获时,两人已累计开具价值446378.61元的药品,四名出借人分别领取4500元、7500元、9000元、12000元报酬。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二人共同退赔涉案金额44万余元。同时考虑到四名出借人的行为虽然已构成诈骗罪,但均具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并退缴了违法所得,故分别判处孙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从涉案数额、罪犯人数、作案次数上来看,本案是北京市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类案件。本案证据相对充分,6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做过有罪供述,转账记录等亦能够佐证犯罪事实;虽然两被告人当庭翻供,但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和证据间关联性,可采信度极低,且并不影响本案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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