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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

2018-12-19 14:41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

广大网民应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成都网警提醒,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性质恶劣,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四川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消息。

成都网警表示, 成都网警随即向属地公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核实,且警察已赶到现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轮车驾驶者廖某当场死亡,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与廖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

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成都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此事系谣言,当日09时05分许,经查,”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成都网警表示,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廖某现场死亡,郫都交警大队目前已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经查,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性质恶劣,会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网民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日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经成都网警核实,具体情况正在了解,货车驾驶员驾车逃逸,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

附图显示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有网民“乐****”发图文微博称:“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当事人驾驶川U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学院路由新繁方向经郫都区传媒学院1号门学院路右转往花石路方向行驶时, ,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是一重型自卸货车与一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

亦有网民在“百度贴吧-成都传媒大学”发表相关帖子称:“学校杀人了,警方已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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