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12月20日电(杨唯 冷桂玉)记者20日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450件,引导息诉2845件,发出检察建议3710件,法院已采纳3144件。提出抗诉271件,法院结案168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0.95%,位居全国前列。
在贵州检察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李某某与贵州某房开公司拆迁合同纠纷抗诉案尤为典型,李某某与贵州某房开公司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开公司以建筑面积115.18平方米与李某某进行产权调换,超安面积由李某某按市场价补差价,新房产权面积,由产权监理处核定为准,多退少补。后房开公司房屋交付李某某使用房屋面积为102.57平方米,且诉争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李某某与房开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房开公司办理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房开公司为李某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退还多收房款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市中级法院提审本案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认定房开公司明显违约,除应履行办证义务外,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处处长徐丽萍表示,抗诉纠正了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体现了检察监督职能,对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维护法院正确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既判力,同样体现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同时,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2013年以来,共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调解结果监督案件4172件,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271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74件,法院采纳裁定再审108件,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3607件。
为强化办案监督机制,严肃办案纪律,贵州省检察院还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关于加强司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内部监督体系,2014年以来,累计评查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800余件次,不断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
徐丽萍介绍,在选取的这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中,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借助“外脑”,邀请第三方法律专家进行论证,提高了案件精准度和公信力,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同时,为提升规范监督水平,贵州检察机关依托智慧检务,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改版,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措施,做到查处司法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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