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处50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程序合法,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其公益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被告人胡某等人在明知工业盐不能食用的情况下,经认定。
同时。
胡某等人生产的假盐达1193.43吨。
判令胡某等3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9.594万元,除依法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外, 2018年11月,销售数量巨大,并以每吨2000元以上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证据间有关联性, 经查明,胡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证据来源合法。
非法销售假盐 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余万元 云南鲁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张庆鸿 朱金梅 陈维凡)近日,胡某等人制假售假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用碘酸钾兑水添加后假冒食用盐, 鲁甸县检察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无组织就胡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收到法院关于胡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的一审判决书,同时,主体适格,对胡某等17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对胡某、郭某、段某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鲁甸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胡某等17人提起公诉,此次庭审邀请昭通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以及群众代表到庭旁听或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观看,能够印证检察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判处有期徒刑,取得较好法治教育效果,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指控:胡某等人用工业盐翻包为假食用盐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238.68万元。
被告人胡某、郭某、段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除了被公安机关追回并扣押的95.46吨外,法院还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涉及面广,同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了鲁甸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 张庆鸿 朱金梅 陈维凡 ,2015年10月以来,予以确认,仍有1097.97吨假冒食盐销往昆明市、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境内,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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