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滚动| 上海| 社会| 国内| 国际| 经济| 证券| 产经| 消费| 互联| 家电| 硬件| 科学| 明星| 影视| 综艺| 游戏| 信息|生活|旅游

借鉴交通违章12分计分制 江苏环保信用可动态分级

2019-01-10 00:07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南京1月9日电 (记者 朱晓颖 通讯员 吉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9日发布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解读显示,江苏环保信用有五色等级划分,并且可以实时产生信用结果。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信用办印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办法》是在借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模式的基础上,保留了江苏环保信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并且探索构建了动态化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符合目前环境信用管理要求,具有江苏环保特色,也易于操作。

  新《办法》借鉴了交通违章12分记分管理制度,参考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中环保行为的分值设定,结合江苏省环境管理要求,形成了《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标准设定满分12分,下不封底。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12分;蓝色等级6分—10分;黄色等级3分—5分;红色等级1分—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或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原环境信用评价模式下,评价的结果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目前的环境状况,即使企业刚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也不能立刻在环境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这与目前信用管理要求的实时性、灵活性存在差距。

  新《办法》将年度评价模式调整为动态实时模式,实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环保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5日内,由产生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集至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系统将根据信息对应的分值自动进行运算产生环保评价结果。

  失信行为产生后立即对环保信用等级产生影响,使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当前的环境管理成效相匹配,如此一来就保证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时效性。(完)

  • 资讯
  • 财经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生活
  • 汽车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备案号:沪ICP备13031519号 上海网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