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韩丹东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短视频内容、技术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2017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成为这两个文件的依据。”
“‘互联网+’给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短视频的管理,规范治理的方法十分重要。单纯依靠政府管理部门,会出现‘不好管、管不好、管不到位’的情况,这就需要‘软法+硬法’相结合的治理理念。”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郭栋说。
在郭栋看来,如果国家出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硬法”,那么行业协会、自媒体平台机构自身出台的一些类似于行业准则、职业道德、信息传播伦理等做法则属于“软法”的范畴。
短视频监管对标长视频
审核标准更加严格细化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等。
对此,郑宁说:“《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的实施,将对网络短视频平台行业进行一次重新调整,短视频平台从人员配备、技术手段、内容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也对短视频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总共21条,包含100条小细则,其中包括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中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不得出现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等。
对此,郑宁说:“《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主要影响在于审核标准更加严格,而且更加细化。”
郑宁说,此细则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制定。这些多用于互联网长视频内容方面的管理,此次以长视频内容管理规定、审核通则为基础制定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可以看出,有关监管机构在短视频内容管理工作上已经开始与长视频管理审核标准对标。
不过,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看来,这两个文件是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而协会本身没有执法权力。
“这两个文件不是行政法规,强制力不够,而且现行的法规也有相关内容规定,只是没有细化,但规范可以起到督促和建议的作用,可以让人们更加重视。”刘德良说。
划定更为严格明确红线
统一标准提升可操作性
自2018年年初点名约谈,到2018年年中“剑网2018”专项行动,再到此次《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发布,一年时间里,短视频监管政策正式落地。有人认为,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很可能直接改变短视频产业的内容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那么,这两个文件的亮点是什么?对此,刘德良直言:“最大的亮点就是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短视频行业了。”
在郑宁看来,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二是对审核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要求;三是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对短视频版权进行规范;五是在技术管理规范中,强调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建立。
“在《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除了对大众都了解的红线,比如对‘攻击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台独’‘损害国家形象’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很多内容作了更为严格详细的管控,同时还举了例子,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提升审查的可操作性。”郑宁说。
加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
促使平台提供优质产品
近年来,国内网络短视频平台大量出现,短视频以其视听化自我表达、群圈化分享推送、随时随地传播、碎片化时间观看等特点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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