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进校园社区有了法律支持
刘效仁
1月20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一系列关于非遗保护的组合拳将打出。
作为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非遗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一些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解决“人亡技消”的困境意义甚大,非遗进校园、进社区,也有了法律支持。
“人亡技消”似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难逃的宿命。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炎黄儿女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非凡的创造。仅北京市,已有昆曲、古琴艺术等11项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6个,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个,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个,堪称蔚为大观。
只是,其中创造和传承的甘苦冷暖,唯有业界中人才能体会。 “世上生意甚多,唯独说书难习,紧鼓慢板非容易,千言万语需记。一要声音嘹亮,二要顿挫迟急,装文装武我自己,好似一台大戏。”这段词说的即是学习北京琴书的不易。用北京琴书传承人刘砚生的话说,“学十年能到台上演出就不容易了,琴书艺人是要‘平地抠饼’的,要让大家愿意掏钱给你。”
然而很遗憾,许多非遗项目正面临“人亡技消”的不幸困局。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文化和技术文明的异军突起,公众生活的快节奏和休闲文化的多元,尤其新新人类的出场,包括北京琴书在内的许多优秀文化艺术,渐渐失去了应有的市场。遂由大众艺术变成了小众艺术,没有了市场舞台自然只能“自弹自唱”、自娱自乐,进而从根本上抑制了非遗传承和创新的内在动力。
另一方面,基于“口传心授”的本质特性,“人亡技消”的自然规律,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临失传的厄运。在非遗项目总量占全市三分之一的北京市西城区,传承人平均年龄65岁左右。由于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有的已去世,传承能力较弱的非遗项目占到了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西城的绢人制作就曾因代表人物去世而长时间没有传承人。这种困厄,正是中国非遗所共同面临的危机和挑战。
我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公约》,2011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至今已取得巨大成绩。可仍有许多项目“招不来、留不住、传不下”,尤其“人亡技消”魔咒亟待破解。根本的路径正在于通过地方立法,将国家法律更加细化,使其能够因地制宜真正落地生根,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可谓亮点多多。如,建立和完善了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后继人才培养、分类保护等制度和机制,推动代表性项目活态传承。以往,一个非遗项目只能有一个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分集体项目的传承推广。目前全市325家项目保护单位,首次获得了“传承人”身份,且对积极履行项目保护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非遗传承也不再是传统的收徒传艺模式。将通过现代教育体系拓展传承方式,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的贯通培养项目中增加非遗相关专业。同时,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支持非遗“进社区”“进校园”,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非遗产品和服务,也将大大拓展市场空间,为非遗的保护和长期发展注入生机和内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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