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得到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学生婷婷(女,化名)被殴打致伤一事的报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庆阳市委、市政府尽快组织加大对受伤儿童检查治疗的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庆阳市委、市政府由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成立专门调查组,在省上有关部门指导下,到宁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许,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体育课时段,因科任老师未到岗上课,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学生马某某(男,8岁)说自己的橡皮被婷婷拿走,上前撕扯婷婷,并将其推倒在地,赵某某(男,7岁)称婷婷拿了自己一元钱未还,也参与其中。厮打过程中,马某某将婷婷裤子脱掉,拿起教室的笤帚在婷婷身上乱戳乱打。
下午放学后,婷婷在家中院内用卫生纸擦拭血迹时被奶奶张某某发现,婷婷说自己被同班同学马某某、赵某某殴打所致。爷爷赵某某和奶奶就领着婷婷去找马某某的爷爷马某论理。三人随后带着婷婷先后前往杨庄村诊所、宁县和盛医院医治,和盛医院因无儿童妇科检查专用器械,做了止血处理后,建议前往市医院治疗。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后,医生建议前往西安进行治疗。婷婷被家人送往西安市儿童医院入院治疗,12月19日出院。12月21日和2019年1月13日,又先后两次入住和盛医院治疗。1月19日,转往兰州进一步复查和治疗。经省级专家诊断,婷婷的伤口已愈合,并且不影响未来生活。案发后,宁县公安局和盛派出所先后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6日进行了调解,但由于涉事双方家长对索赔意见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无果。
二、关于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的调查情况
1、网民质疑老师肖某某因为丢失口红,殴打并教唆学生致伤婷婷。据查,2018年12月14日早上,婷婷的班主任肖某某发现其放在宿舍桌上的口红不见了。肖某某问婷婷有没有见她口红,婷婷开始说拿了,接着又说没拿。肖某某说如果拿了,下午上学时带来。婷婷随即返回教室。
中午放学后,婷婷将班主任肖某某问她口红一事告诉爷爷。爷爷听后领着婷婷来到学校先后和肖某某、杨校长论理,表示孙女婷婷不上学了,拉着婷婷背着书包一并离开学校。肖某某看见后,给婷婷奶奶打电话,让把孙女送到学校继续上学。13时许,奶奶领着婷婷进了教室,接着,杨校长找到肖某某,对其质疑学生拿其口红一事进行批评。
从调查获取的证据证实,婷婷的伤情由其同学马某某、赵某某二人殴打所致。婷婷向办案人员陈述,她被马某某、赵某某用笤帚殴打,老师肖某某未在场;婷婷姑父孟某陈述,他在西安儿童医院询问婷婷受伤过程时,婷婷说自己被马某某等同学打伤,未提及老师打过自己。
调查中婷婷其他同学均称,事发当天体育课间,马某某、赵某某在教室用笤帚殴打婷婷,肖某某不在教室。民警在马某某指认下,从现场提取到带有散枝的笤帚;在对笤帚进行现场证据保全的同步录像中,马某某和赵某某均陈述自己殴打了婷婷,马某某还演示了手握笤帚打婷婷的情景。
2018年12月14日中午,婷婷爷爷、奶奶到学校找肖某某、杨校长,就婷婷是否拿口红问题进行论理时,没有提及肖某某殴打婷婷的情况;当晚,婷婷爷爷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称婷婷被同学打了,请求查处,报案内容中未提及受到老师殴打情况。12月15日,办案人员再次询问婷婷奶奶张某某,张某某说,婷婷告诉自己被同学马某某、赵某某殴打,未提及老师殴打自己。
马某某、赵某某称,肖某某没有唆使他们打婷婷。
2、网民质疑涉事学校校长、副校长被免职,却未对班主任肖某某进行责任追究,认为另有隐情。2018年秋季开学,该校一名教师休产假,学校校务会议决定临时聘用肖某某代课,聘期一学期。据调查,尽管班主任肖某某与婷婷被伤事件无直接关系,但作为班主任负有失职失责的严重错误,学校已决定解聘。
3、网民质疑涉事教师肖某某未被处理的原因有复杂的“社会背景”。经调查,肖某某,女,农村家庭出身,未婚。奶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舅舅均为农民;弟弟、妹妹两人,现上小学。
三、处理意见
这次发生在校园的儿童伤害事件,反映出我市和宁县在教育教学中存在履职监管不到位、教学行为不规范、教师履职不尽责、教师队伍建设有漏洞、对儿童关爱教育缺失等严重问题。造成儿童身心健康受到损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要深刻反思,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广大群众和受伤儿童及家庭道歉。下一步,我们将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全力纠改整治。
(一)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依法处理。已委托权威医疗鉴定机构,对婷婷伤情作出鉴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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