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甘肃省宁县教育局官方微信消息,针对网上“甘肃庆阳宁县一8岁小女孩疑在学校被打致下体出血”消息,甘肃省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15日发布调查情况通报,称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学生赵某某遭到同班同学推搡殴打致其下体受伤。因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二人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
通报称,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某(男,6周岁),怀疑同班同学赵某某(女,8周岁)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赵某某(男)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将其裤子脱掉,用教室里的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下体受伤。
下午放学回家后,赵某某奶奶发现孙女受伤情况,随即告知杨庄小学校长杨德荣。遂将赵某某送往宁县和盛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初步诊治,后又连夜转往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阴道壁损伤,于19日出院并建议回家休养。
21日,经家属要求,赵某某再次在宁县和盛医院住院,30日治愈出院。学校先后支付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3464元(其中治疗费9146元)。
2019年1月11日,赵某某到校参加期末考试。1月13日,经家属再次要求,赵某某住进和盛医院观察治疗。治疗期间,县教育部门有专人陪护心理疏导。
2018年12月15日,根据赵某某家属报案,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开展调查,并协调解决后续事宜。公安部门查明全部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八条之规定,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马某某、赵某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报表示,该事件暴露出宁县在学校管理和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并责令向县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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