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高息放贷获利,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家人使用,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同意单位支付赞助费、收取下属企业服务费并用于发放奖金,违规同意下属企业以重组为名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国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法纪意识淡薄,贪欲膨胀,靠山吃山,损公肥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刘国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国成简历
刘国成,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北深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在温江县寿安公社当知青;
1978年2月至1980年3月,在四川省供销合作学校学习;
1980年3月至1987年7月,在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处工作;
1987年7月至1991年1月,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教育处副处长;
1991年1月至1992年1月,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月至1993年9月,任四川省日用杂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总经理;
1993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1996年4月至1999年7月兼任四川省云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8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四川省政协农业委副主任;
2018年2月至今,为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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