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23日电 (记者 张林虎)“2018年,内蒙古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17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23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如是介绍。
23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张树礼就2018年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
张树礼介绍,2018年,内蒙古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439项重大项目已有338项通过环评审批。”张树礼说。
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内蒙古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12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14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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