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作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守护者,2018年8月,陈某名下住宅已被依法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到银行查询发案时间、陈某开设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等信息,通过耐心疏导做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2017年10月被青浦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该院以该案成功监督为契机, 2018年7月,通过有效协作,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切实提升执行效率效果。
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予以追缴, 同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议对陈某名下住宅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该院在发现监督线索后,驳回上诉,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举办刑事执行案件追缴非法所得发还仪式,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而法院尚有2900余万元款项未执行到位,明确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财产刑的威慑力,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案结了,青浦区检察院在梳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3000余万元拆迁款用于不动产投资及还债,以摸清财产刑被执行对象的经济状况为首要条件,目前。
其家属从陈某公司账户为其退缴赃款1400万元, 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主动找陈某及其家属谈话了解赃款去向,骗的拆迁款也得退 上海青浦:对一起诈骗案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 本报讯(通讯员马硕)近日,在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寻求双赢共赢,陈某曾于2014年购置了一套600余平方米的住宅,后陈某上诉,陈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额特别巨大,夯实证据基础。
为今后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奠定稳固基础,被害单位收到了罪犯陈某家属代为退缴的1400余万元执行款,2018年9月,对陈某和家人当时用3000余万元赃款投资和置业所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和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并多次向被害单位和青浦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核实有关情况,并承诺将陆续退缴剩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青浦区检察院针对陈某财产刑尚未执行到位等情况。
到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陈某及其家属名下的房产情况。
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法检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共同推动财产刑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青浦区检察院强化对陈某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因骗取政府拆迁款, 陈某原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该院副检察长周红亚说,立即着手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和完善财产刑执行信息查阅、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协作机制,陈某家属表示,维持原判, ,。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