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困扰“青椒”在职创业
为什么一些高校教师不跟学校合办公司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学院最近正和沈阳机床厂商议成立一家公司。
该院教师胡育佳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之前我们双方合作设计的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所以有意成立公司,我们出技术,他们负责市场和资本。”他前不久专门去了一趟沈阳开展“第一步合作”——以项目的方式推广业务。“作为科研人员看到成果转化成产品打入市场很有成就感,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胡育佳说,一旦成立公司,除了技术开发,股权构成、利益分配、人员招聘、市场营销等问题都必须考虑进来。
高校是创新成果的“富矿”,但如何将“矿藏”转化为市场所需的产品,尤其是科研人员创办公司,对于知识产权等问题仍存在不少困惑。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之争
我国专利法等规定,教师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但对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现金或者股权等收益,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明确给予研发团队非常大的奖励比例:“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发现,各个高校的奖励比重不一,但是都超过了50%,比如北京理工大学是60%(股权)或70%(现金),清华大学为70%,南开大学为80%,四川大学为50%~90%。国外发达国家对于高校教师的成果转化奖励力度普遍在50%以下,比如美国高校大多为三分之一。
在实践中,也有一些不同的做法。例如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开始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达70%的专利权属于教师个人或研发团队,30%属于学校。转化与否、与哪家公司合作,主动权在教师手上。
“大概五六年前,瑞士的一家公司看中了我们一个项目,多次来访寻求合作,却碍于专利权问题未能达成合作,只能作罢。”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车载探地雷达项目经理魏文涛说,现在高校专利经过分割确权属于教授个人,教授对项目成果开发和转化有了主导权,合作开发非常方便,积极性提高了不少。
一位专家质疑这种做法,“如果专利权大比重属于个人,会不会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比如教师移民海外,科技成果也随之转移”。
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则认为,高校的科技成本是资源,还称不上“资产”,“按照经济学对资产的定义,可以带来收益的才是资产,高校的科学研究成果,并不是企业的产品研发成果,它不成熟不稳定,还不具备太多市场价值,仍需要很多方面的投入,才有可能成为资产。”正因如此,他认为才要在专利权的归属上先放开,给教师更高的自由度,让技术先进入市场,并在竞争中使优秀者脱颖而出,实现社会价值。
知识产权科技平台“权大师”CEO晁阳飞认为,对于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相关利益方事先约定好即可,“与其天天争执,不如一起成立合资公司,把它商业化,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他说,青年教师处于创造力最旺盛的时候,为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建立双赢的分润机制,一方面适当提高教师创业团队的分润比例,提高其创业的热情;另一方面通过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使国有资产增值。
为什么一些教师不选择与学校合办公司
采访中,多位高校教师均认为科研成果很难和学校职务脱离关系。不过他们身边都有教师利用相关创新成果自己办公司的情况,且大多数情况下学校并不知道这些公司的存在。为什么教师不选择与学校合作?
一位教师表达了对知识产权不属于个人的担忧:“也许要讨好院长,才能让科研成果顺利转化。还有,奖励收益如果三五年以后不给了怎么办?或者给了股权,以后学校增资扩股,教师股权被稀释怎么办?”
“有的教师接企业的项目比较多,如果和学校合作,经费就要交给学校管理,申请起来比较繁琐。自己开办公司,经费使用自由,收益也可以自己支配。”另一位教师说。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北京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秘书长陈柏强认为,上述观点具有一定普遍性,反映出高校教师对于国家政策的了解并不全面准确。例如,教师往往只留意了当前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却忽视了国家同时强调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涉及职务科技成果的,应该依法合规跟单位履行相应的手续,许可、转让或者作价入股,通过合法的方式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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