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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见义勇为反被拘”:如何不让正义束手束脚?

2019-02-22 01:08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22日电(冷昊阳)日前,发生在福州的“赵宇见义勇为后反被拘”事件迎来新进展。根据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官方发布的通报并未消除网友的诸多疑惑,公安机关的“羁押权”是否涉嫌滥用?当事人是否能得到国家赔偿?挺身而出的正义,如何不再束手束脚?

  赵宇也对自己是否会得到国家赔偿提出疑问。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事件回顾:见义勇为后反被拘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夜里。据赵宇微博描述,那晚,在家陪伴怀孕妻子的赵宇,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喊“强奸”“救命”的呼叫声,遂下楼了解情况。沿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对邹女士进行人身侵害。

  期间,赵宇上前试图阻止李某施暴,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据赵宇描述,自己抽身时不小心踩在了对方肚子上,导致其“肠子破裂”。后经鉴定,对方二级重伤。

  2018年12月29日,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随后,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的“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月21日晚,认证为“新闻当事人 赵宇”的账号@被冤枉的赵宇 发布微博:

  据本人代理律师称,按照“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据代理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面临被李某追究民事赔偿的情况。该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我们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

视频截图。 视频来源: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

  赵宇到底有没有犯罪?

  在官方通报发出后,不少网友都在为当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而拍手称快。然而,观察整份通报,“赵宇到底有没有罪”这一核心问题,依然没有答案。

  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看来,官方发布的通报是有矛盾之处的。一方面,通报写道:“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

  但通报后续称:“但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是绝对应该被弘扬的,是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安翔说,在此案中,赵宇既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其实是有矛盾之处的。

  而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赵宇是无罪的。

  “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来看,赵宇可能有一些不当的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周汉华说。

赵宇出示移送起诉告知书。图片来源:认证为“新闻当事人 赵宇”的微博

  “故意伤害”怎么变成了“过失致人重伤”?

  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事件中,当地检方的态度相对变化不大。但观察当地公安部门,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其态度的转变,成为网友关注的一大焦点。

  对此,安翔推测,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应该是发现了见义勇为的因素,所以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改变了此前的说法。

  “此举可能是为了给赵宇换一个‘罪名’,这样可以在确定是犯罪的基础上,为赵宇争取更轻的量刑。”安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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