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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 打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9-03-14 21:18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沈阳3月14日电 (韩宏)辽宁大连市某骨髓炎中医专科医院通过互联网发布了含有“整理运用祖传至今的古秘方,治愈率达98%以上”等内容的广告。办案单位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网站消除影响,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沈阳召开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多个维权典型案例。上述案例中,该医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行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史凤友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居民日常消费已从注重“消费品(服务)价格、满足基本消费需求”向注重“消费品(服务)质量、满足高层次、高品质的消费需求”转变,“品质消费”已逐渐成为居民日常消费主流。消费需求的改变,对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逐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通过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据介绍,2018年全省在线检查网站4.82万个次,查处涉网违法案件70件,责令整改互联网违法广告2654条次,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34件,曝光互联网典型案例7件,发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消费提示》,在网站开设“网购课堂”专栏,发布信息145条。

  史凤友说,2019年将开展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医疗、互联网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力度。开展2019网剑行动,集中治理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问题,加大“3·15”“双十一”等时间节点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为重点的综合执法行动,围绕乡村振兴,集中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进一步扩展消费投诉渠道,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投诉9051件,依法受理8287件,调解成功6876件,成功率为83%,挽回消费者损失437.29万元。在2511家商场、超市、市场、景区、服务企业设立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会同省内旅游监管部门在省内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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