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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调研

2019-03-21 14:14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关于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一案一总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以案促改”工作如何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专题调研。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站位不高。一是一些非发案单位认识站位不高。个别非发案单位不能站在标本兼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来认识“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习惯于简单地传达,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二是个别党员有看客心理。个别党员干部对“以案促改”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上积极性不高,工作落实存在“交差”现象。调研发现,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乡镇等基层单位的极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尤其是在没有出现过典型案例的单位中。三是对制度化、常态化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错误认为“以案促改”只是阶段性工作,对“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没有深层次认识,存在“歇歇脚、松松劲”的错误思想。

  工作存在死角。一是“表面文章”现象。部分县(市、区)和单位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对乡镇纪委工作开展情况不清楚、不掌握。而一些乡镇纪委开展工作,仅停留在发文上,没有实际行动和工作措施。二是“过关应付”心理。个别单位“以案促改”工作仅限于落实上级检查要求,有的只抓了一些典型案例,并没有从“查处一案、整改一方”角度深入组织案例剖析,检查督促抓得不实,试图应付了事。三是存在“避重就轻”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在剖析问题和约谈提醒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党员干部查摆廉政风险点不能结合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自我剖析没有触及思想、触及灵魂。

  整改效果不足。从各个县(市、区)来看,一些基层单位针对具体案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等没有落在纸面上,存在“口头通知”“口头汇报”现象,影响了“以案促改”工作的严肃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审查调查,而在“以案促改”工作上投入力量有限,有的对发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后,只要求发案单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缺乏后续跟踪、监督落实和效果评估。

  提升“以案促改”质效的对策

  精准选案,提高教育针对性。“以案促改”,核心在案,案是基础。要高度重视案例资源的挖掘利用,并且要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精准选取。一是既精选正面示范引领案例,促进固本培元;又精选反面警示教育案例,强化震慑高压。二是既精选本系统、本行业的同性质案例,又精选本地区、本单位的身边案例,充分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功效。三是既精选腐败案件源头的行贿人违纪违法案例,又精选案件末端的受贿人乱纪犯罪案例,还精选没有当好“啄木鸟”的监督者和领导者受处分案例,确保案例的全面覆盖、全员覆盖。

  深入剖析,强化纪法震慑。“以案促改”,必须在“促”字上下功夫,在查摆剖析上做文章。一是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出的问题和原因,促进区域内同类案件得到精准查处,通过案件严肃查办准确处分,给党员干部带来不敢腐的心理震慑。二是既要从先进典型案例里借鉴不想腐的经验和动力,努力实现“以身边事带动身边人”;又要从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例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三是从案件的源头和末端,从案件的正面和反面,在深入剖析中找出发案特点、发案规律和发案原因,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

  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建章立制是以案促改的关键环节。一是围绕查摆堵漏洞。整改就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党员干部在前期查摆的基础上,继续深挖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监管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围绕落实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围绕剖析个案找出的症结和漏洞,围绕发案岗位的共性特征,研究监督制约措施;围绕重点环节和部门,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强化整改,放大综合效果。对所有查找出的问题症结和制度漏洞,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人一账、一人一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确保短期内取得成效;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限、跟踪问效。通过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问题不整改的决不销号,整改不彻底的决不销号,纠而复发的决不销号。同时,要强化对整改效果的跟踪督查,通过座谈了解、民意测评、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对整改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失职失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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