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26日电 (记者 张林虎)“谢谢王老师,要是没有您证明,我们俩连结婚证也补办不了。”26日,年过花甲的张树森和胡素芳拉着老战友的手不住道谢。
图为王明写声明书。 张林虎 摄
呼和浩特市的张树森和胡素芳于1983年结婚,由于年限较长,当时的结婚证保存得并不完整。最近,夫妇俩准备卖掉房子,可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结婚证,老俩口就想着补办一张结婚证。
3月25日,夫妇二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补办结婚证需要调档案。二人来到档案馆查阅,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没有1988年以前的档案,并给他们出具了未找到二人结婚手续档案的证明。
“我们带着证明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又说需要让我们的孩子出具证明,证明我们是夫妻。”胡素芳给儿子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后,儿子笑着告诉胡素芳,他只能证明他妈是他妈,他爸是他爸,证明不了他们是夫妻。儿子还取笑他们说,“因为你们结婚时候,我不在现场。”
“工作人员又说,让亲戚朋友证明也行,反正必须有证明。”张树森说。
由于孩子不在身边,张、胡二人找到了老战友王明(化名)。次日,三人来到了新城区婚姻登记处。看到张树森找到了证明人,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声明”样板,上面要求填写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并写清楚二人在什么时候领过结婚证。
王明照着手抄一遍后,工作人员又让他在一份婚姻登记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上签了字。承诺书上写到,作出虚假声明等故意骗取婚姻登记证的,失信行为将被记载并录入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予消除。
图为王明签订的声明和承诺书。 张林虎 摄
经过照相、签字等一系列程序后,张树森和胡素芳终于拿到了结婚证。
可让张、胡二人想不通的是,户口本上清楚地写着二人是夫妻,民政部门却不认可,反而让写一个声明。“他们也没核实我们和王明是什么关系,这样的证明随便找个人就能写,我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张树森说。
对于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刘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执行的是2015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规定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上面没详细规定像他们这种情况必须提供什么证明,只能我们工作人员把关。档案没有,单位没有,只能让近亲属来证明你们是合法夫妻,是原配。”刘建说。
图为户口本上标明二人为夫妻。 张林虎 摄
对于如何确定声明人是否是近亲属,刘建说:“不管是谁,只要敢给证明,将来出了问题,我们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刘建同时表示,户口本上的夫妻关系不代表在民政系统领过证,不能作为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