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文禁止门头牌匾改造“一刀切”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富春)《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日前发布施行,管理导则明确,在门头牌匾统一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商铺原有特色和风貌,体现文化和美感,避免“一刀切”、千篇一律。
该管理导则按照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划分为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规范设置区,并对各区域的广告设施提出规范要求。
导则对包括商业建筑、商业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商业步行街、各类大型市场(家具、建材、汽配等批发市场)、物流集散区等区域及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广告设施进行了规范,要求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环境景观、城市商业活动需求和丰富市民群众生活出发,允许在该区范围内规范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
导则明确,沿街商铺从事经营“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商品的,可在其门头牌匾中保留传统标识字样及注册商标标识,并可增置“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银行、邮政、电信业等机构营业厅、便民服务窗口、放心粮店等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统一风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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