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问题电缆案”责任人被判无期
陕西奥凯购买不符合标准电缆贴牌 被告人曾向十余公职人员行贿百万元
2017年3月,一封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爆料帖”在网上引发关注。爆料者称“西安地铁三号线在施工期间整条线路的电缆均是由一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作坊生产,该厂名叫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该厂生产的电缆全部为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
随后,当地政府介入调查。2017年3月20日晚,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三号线所使用五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
3月29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八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其中,被告人王志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企业负责人曾跪地道歉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在事发后不久的2017年3月20日,王志伟曾承认,在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奥凯公司使用低价竞标方式获得订单,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利润,降低成本,制造了不合格的产品。奥凯公司供应给地铁三号线的电缆型号有20多种,规格超过40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有超过3000万元的电缆是不合格产品。
据西安电视台当时的报道,王志伟曾面对镜头下跪道歉,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奥凯购买不符合标准电缆贴牌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八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
期间,被告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王堪吉、杨振东、张庆忠、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北青报记者此前采访,几位曾经在奥凯电缆厂区内工作过的员工称,奥凯电缆在2015年和2016年都运进过一批没有任何文字标识的电缆。在加印了奥凯电缆的字样并重新包装后被运出厂,但是具体这些产品来自哪里、被运往哪里,这些工人表示并不清楚。
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曾向十余公职人员行贿百万元
另查明,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1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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