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刘宏宇
经过数月努力,在税务、公安、海关及中国人民银行通力合作下,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成功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案件。
2017年7月,深圳国税局与公安局在深圳地区联合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摧毁团伙10个,摧毁犯罪窝点27个。共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是深圳历年来破获虚开案件规模最大、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涉及全国20多个关区 信息被1000多户企业冒用抵扣
海关进口缴款书全称为“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后,海关开具给企业的缴税凭证,可以由进口货物的企业用来抵扣进项税款,俗称“海关票”。
2016年,某企业办税员小刘发现本公司提交的海关进口缴款书抵扣申请被税务局审核为重号。这说明,有另外一家企业先行申请抵扣了这两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小刘立即向深圳国税局提出“异常”海关进口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对这两份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进行了查询。稽核系统显示,这两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已经被深圳的另一家企业先行抵扣税款。
深圳市国税局马上调查类似案件,发现不少企业的海关进口缴款书被其他企业冒用抵扣,其中不乏大型国有企业。
深圳的情况迅速反馈到总局,总局分析发现,这样的情况在多地、短时间内集中爆发,十分异常。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集中研判后,初步确定这些企业的“海关票”涉及全国20多个关区,信息被全国1022户企业冒用抵扣,其中515户在深圳,是作案重灾区。而通过对这515户企业的调查发现,它们都是“非正常户”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是名副其实的“空壳企业”。
为什么海关进口缴款书会被冒用抵扣呢?税务部门分析,不法分子发现,经营企业在进口缴税之后到申报抵扣之前,一般有1到2个月的时间差,他们就利用这个时间差,从非法渠道获取企业海关进口缴款书上的信息,然后提前冒用抵扣,再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非法利益。而由于一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这意味着,真正从事进口货物的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虚开违法犯罪手段呈现新特点
在由税务总局稽查局与公安部经侦局直接指挥的“海啸1号”专案中,虚开违法犯罪手段呈现出新的特点,包括盗用“海关票”信息抵扣税款、大量成立空壳企业虚开等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
——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被大肆贩卖。数据显示,这515户企业使用的海关进口缴款书遍布全国的海关,看起来毫无规律,但是检查人员还是发现广西凭祥海关高频率地出现在数据分析的名单中。
深圳国税稽查局暗访摸查发现,广西凭祥海关是广西和越南的最主要货品出入关口,边贸交易繁荣。进口货物一般为水果、木材、海鲜、冻肉等,都是按13%的税率收取增值税的货物。因这些产品都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不需要进行抵扣,因此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富余票”。一些报关行于是利用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便利的条件,大肆收集、非法盗取海关信息,贩卖给深圳的一些不法中介以获取利益。深圳的不法中介再将这些信息卖给当地的虚开团伙。
稽查人员马上对涉案的受票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都为非正常户,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初步推断这是一个专门冒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并虚开发票的团伙。
53岁的詹某所在的下游虚开团伙,专门贩卖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如进口缴款书号码、税额、填发日期等信息,帮助团伙盗用“海关票”进行抵扣。詹某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主要是找福建人许某购买的。许某在凭祥市经营一家货运代理公司,他利用对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熟悉便利,虚开海关进口缴款书,用于贩卖获利。詹某说,其收购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一般是按票面金额的2.3%收的,然后按票面金额的2.35%至2.4%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专案组顺藤摸瓜,一举侦破了10个同类型犯罪团伙,包括以许某等人为首的2个兜售“海关票”团伙;以廖某、蔡某等人为首的7个虚开团伙和以陈某为首的1个虚开、骗税团伙。这些团伙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上下游团伙相互勾结作案,手法隐蔽多变,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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