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黄亮
为了弄些钱花,杨某准备盗窃道路指示牌转卖。为此,杨某购买了两辆黄色小货车,并将车辆改装成与市政施工车辆极为相似的外观,在车辆背部加设指示灯,同时购买了市政工作服。
2017年8月14日晚,杨某伙同周某,在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区各街道盗窃道路指示牌。2017年8月29日晚,沣东新城城管三大队在夜间值班时,通过道路监控发现杨某、周某的盗窃行为,并于次日凌晨将二人抓获。公安机关在杨某的住处查获各类被盗道路指示牌60块,其中已经落实的24块道路指示牌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7832.6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说法
负责此案公诉的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偷盗道路指示标志,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害,属于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给驾乘者造成安全隐患,其危害性比财产损失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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