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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伤害致死事件超3成爆发在家中

2018-10-29 19:31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建立以监护制度为核心的家庭立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监护制度,基层司法所与司法社工组织组建一支由“社工+义工”组成的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教育和帮扶的队伍,加速建设工读学校……广东两会前夕,由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和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调研、起草的《广东省“两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出炉,报告中提到的多个问题与建议引人关注。

  此次调研,旨在了解“两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同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在本省全面贯彻落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省内各高等院校的20多位专家学者和近百名学生通过走访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等省级单位,深入广州、深圳等八个地市,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电话采访、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

  家庭暴力和疏忽照顾行为普遍

  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中,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照顾的疏忽成为当时热议话题。调研报告指出,家庭中存在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一方面,父母随意打骂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遭受过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的儿童占74.2%,远高于学校暴力、同伴暴力和社区暴力;另一方面,因家长疏忽而导致未成年人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组数字刺痛人的神经,近五年来广东受理性侵害案件超过1700件,受害人14岁以下的幼女占一半,“熟人”身份作案的占将近七成。

  据统计,在所有伤害事件的死亡场所中,发生在家里的约35%,大幅度高于其他公共场所。“几乎所有被访家长都打骂过自己的孩子,而且认为‘家长打孩子肯定有,肯定打过的’”。调研组专家指出。

  近年来,性侵儿童、拐卖儿童、虐待儿童、儿童溺水等事件时有发生,事情虽然发生在儿童身上,但根源却在成人和社会。报告指出,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首先应当完善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并建议加快建立以监护制度为核心的家庭立法。

  在调研报告中专家指出,“比如什么是监护制度?哪些人能做监护人?孩子受到人身伤害后,监护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夫妻离婚后,怎样来保证监护制度有效地实施?这些都应当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规定。”

  如果确实是由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存在问题,使得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调研报告建议不一定直接启动剥夺其监护人资格的程序(因为这种法律措施在程序上很复杂,从结果上看也很少有成功的案例),而是可以指派专门的第三方人员(个人或者机构),在特定时期内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情形继续恶化,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更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时,可以由能够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的机构对其进行暂时性的妥善安置。

  同时,报告中提出,“这段亲子分离的时间也可以让父母反省自己的不当行为,或者提高自己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能力。如此一来,既可以规范父母对孩子的行为,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还不至于将家庭关系推向不可挽回的状况。这种作为教育、惩罚与撤销监护人资格之间的过渡措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最重要也是目前最为缺乏的就是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监护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家庭、学校和社会既有共识、也有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如何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无缝连接、全面监护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协调和完善。

  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改革

  近5年来,广东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超过4万人,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总数和占全国的比例均居全国之首,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十分严峻。这类犯罪有以下特点:犯罪年龄相对集中,14~16岁的未成年罪犯总数增加;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未成年人犯罪以暴力型犯罪和侵财型犯罪为主;犯罪恶性大多较轻;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大多数。

  公检法机关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改革,如对未成年罪犯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治的“四分开”制度,全省3个中级法院和26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庭等。但依然面临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机构覆盖率不高、“四分开”制度难以落实、社区矫正需要协调配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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