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秉承改革开放精神 发展民族出版事业
改革开放对民族出版事业的影响巨大。40年来,作为国家出版体系和公益性文化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出版,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逐步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出版体制改革,最终在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正式定位为公益性出版的3个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38家民族出版单位为中心、全国多家出版单位积极参与的民族出版事业版图。
增强国家认同 构建多元文化
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条件,国家认同感是巩固各民族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兴盛的基础。民族出版机构是重要的宣传阵地。改革开放40年来,各地民族出版单位在民族出版工作中始终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根本,通过各种出版物将国家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更贴近民族生活的方式传播到民族地区,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共鸣。
倡导文化多样性是我们国家一贯的文化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全球化趋势以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中华文化的传播创造了新的契机,但与此同时,民族气息与中国特色也在日渐消失。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民族出版通过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发展多样性的民族文化,不断汇集中华文化中的民族文化资源,从而协助我国的民族文化突破地域限制,向世界展现我国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样态,让我国的民族文化资源逐渐成为世界文化的重要资源,获得世界认同。
传承民族文化 服务边疆读者
维持民族文化的延续发展是民族出版工作的重要职责。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各地的民族出版单位长久以来以传承民族文化为己任,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1亿多少数民族人口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超过6000万,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近3000万。2015年我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9192种、6912万册,比1978年的750种、874万册分别增长了12倍和7.9倍。按使用民族文字的人口为3000万来计算,每年每万人拥有民文图书品种数约为3种,人均2册,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大多数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群众,通常都居住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购买力弱,信息化程度较低,使用其他阅读方式的渠道相对狭窄。
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受众群体人数总量可能不高,但民族文字出版物对于少数民族同胞而言意义非凡。民族文字出版物是其重要的知识和信息来源之一,他们要通过自己看得懂的文字图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天下大事,传承思想文化,服务生产生活。因此,发展民族出版事业是一项艰巨而意义重大的工作。
夯实公益基础 拓展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各方面给予民族出版大力支持: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原国家出版局《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的报告》;1996年,免收民文图书条码费,书号使用不受限制,设立扶持资金,税收方面实行先征后返;2007年,中宣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扶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财政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文化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加大对民文出版工作的扶持,重点贴补民文出版物(包括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民文编译人才培养、民族出版单位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民文出版走出去项目;给予民文报刊在创办和刊号调剂上的支持,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寺院书屋、全民阅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国家通过多项政策保障民族出版的公益性发展,让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整理和发展得以持续化。
随着智能终端和4G网络的普及,通过手机上网浏览获取相关资讯已成为流行趋势,各民族地区纷纷推出民文手机报、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民文译制的电影、电视剧深受少数民族受众喜爱。数字出版、云出版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民文出版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向,特别是以往需要转录的古籍文献、宗教典籍、口述史料等出版题材,数字技术为其提供了保留原始样貌的展示平台。近年来,为了顺应民族出版的现代化发展趋势,我国在新疆、西藏等地建立了民族文字出版基地。此外,国家民文出版资助项目对数字出版也有所关注,并且将资助数字出版物明确写入申报指南中,引导各出版单位积极开发民文数字出版物。不过,由于民族文字出版数字化起步较晚,规模有限,再加上受资金、人才和技术的限制,目前民族出版的数字化发展进程相对缓慢,未来还需加快发展速度,这也是民族出版新时期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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