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改革之风 进入发展快车道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出版事业是我国出版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民族出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文化百花园中独具风采,成为出版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乘改革之风 进入发展快车道
在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为了保障几千万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需求,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便开启了民族出版事业。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并亲题社名,1953年1月15日,民族出版社正式成立,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由此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一部分。到了20世纪60年代,全国民族文字出版单位有13家,1965年,民族文字图书品种占全国图书总品种的6.4%。20世纪70年代,全国民族文字出版单位达17家,1978年,民族文字图书品种占全国图书总品种的9.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民族出版事业也步入繁荣发展的快车道。出版机构由改革开放前的17家增加到38家,占我国出版单位总数的6.6%。同时,以国有新华书店为主的民族出版物发行网络基本覆盖民族地区,民族文字印刷设备实现技术更新,形成了以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文字出版为主,出版单位分布在中央和自治地方,出版图书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营与政府扶持结合,布局合理、文种齐全、编印发功能完备、覆盖面广、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出版体系和发展格局。
改革开放40年来,民族出版与时代同呼吸、共命运,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2016年,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品种为9436种,印数8238万册,分别是1978年的12.58倍和9.43倍。
40年里,各民族出版单位通过不断提高出版物质量和增加新书品种,出版发行了大批民族文字图书,推出了大批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承价值的精品力作,诸如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统文化典籍等方面的读物,以及少数民族需要的科技文化图书、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和中华文化认同的重点读物等。民族出版在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推动民族领域学术繁荣、抵御境外文化渗透、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国家政策保障 被列为公益事业进行扶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相对于一般图书出版,民族出版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是多文种出版,我国55个少数民族,53个拥有本民族语言,使用28种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二是以翻译出版为主,民族文字翻译出版最大的特点是同等汉文字数译成民文出版,普遍需要增加版面。三是读者群体少而特殊。28种民文的受众中,人口最多的有1000万,最少的只有几万人,但是与此同时,民族文字出版物对于少数民族同胞又不可或缺,一些文种更涉及跨国跨境交流。四是与上述三方面相联系,民族出版在出版形式上表现为品种多、印量小,成本高、周期长;读者购买力弱、发行困难等。五是民族出版基于我国民族地区的情况布局,存在一社多文种、同文种多社跨区跨省出版,大小文种出版不能区别对待等带来的选题质量不高、重复出版等问题。六是除民族文字出版之外的民族题材出版、民族学术出版等缺乏专业规划,不能完全通过市场配置出版资源。因此,民族出版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扶持。
进入新时期,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改革政策相继出台。2005年12月,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明确了“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
2007年9月,中宣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明确了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任务的单位是公益性出版单位,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并逐年增加。2009年4月,原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实施民汉语言文字出版分开,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改革任务。200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保留事业体制外,其他全部转制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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