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与人类不可分割,人是游戏的人,游戏其中。在移动媒介时代,电子媒介介入我们的日常习惯,媒介传播过程的游戏化特征得以更多显现,游戏则成为实现人的社会化的核心——它使人适应社会交往实践,认知社会文化边界,形构社会生活方式。微信朋友圈作为游戏狂欢的聚集地、游戏场景展现处所、游戏交流的空间,此中带来的愉悦感与价值粘性,让游戏者乐在其中。作为一种生活座架、一种行为模式、一种空间流动状态,游戏使得人们在参与过程与交往模式的行为规则不断协商,形成游戏的核心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朋友圈游戏并不指随性玩乐放肆的态度,也不指创造这一活动的人的情绪状态,我们反对通过审美意识来衡量游戏经验,游戏是在它成为游戏者的经验中才获得真正的存在,所以,追问朋友圈游戏的主体,实质上是寻求游戏本身的存在——游戏的人、游戏的规则、游戏的边界,正是在这一点上,探讨才显得重要。
一、双重角色:朋友圈中游戏的人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也就是游戏的状态,这种状态能激发游戏者参与游戏的想象力与知性能力,游戏者将这两类能力自由地在游戏过程中相互协调运用,从而获得审美快感。审美快感的获得也可以是游戏者对生活场景中某些美好方面的巧妙借用,比如人们在激烈竞争的过程中,每个人体验竞争过程带来的紧张刺激,而忘却竞争时的身心俱疲,这种刺激容易成为游戏者快感的来源。
在网络社交媒介产品发展迅猛的今天,朋友圈游戏者很少会受到传统媒介权威的压制与束缚,多数游戏者的参与出于本人的主观意愿与倾向,自愿加入到游戏之中,在不知不觉的“自由状态”下,游戏自然而然开始。这便是游戏具有的独特魅力——它将游戏者“束缚”在游戏中,游戏者在这一过程中并不会感到失去了某种自由,它强大的吸引力帮助游戏者沉浸其中却不自知。当游戏者被赋予自由的操作空间后,游戏者表达的渴求得以满足,产生自我愉悦感,这种愉悦感被齐美尔描述为“价值感审美感”,它来自于交往本身,社会交往背后目的的实现正是借助这种人与人交往的纯粹形式。游戏的魅力来自于赋予游戏者的愉悦感,所以游戏者游戏中获得的价值感与审美感,促使微信朋友圈这个社交游戏能够一直进行。
游戏者的微信朋友圈的好友是“总体”上的交往对象,其中包括关系亲密的朋友也包括并不熟络的一般关系的人,甚至完全的陌生人。伴随着微信游戏者数量的不断上升,朋友圈这一“游戏”的空间得到扩大。作为记录游戏者生活状态、思想情感的场所,朋友圈中的文本内容提供了各种信息,帮助人们建构个人形象。当然,这些信息并非完全公开,游戏者在推送内容时也在衡量与选择,这种经选择后呈现出的内容就是游戏者在传递的信息。如今,微信朋友圈对于游戏者而言不仅仅是作为私密的“日记本”,更多的游戏者也会将朋友圈视为“虚拟舞台”,游戏者自己就成为了“虚拟舞台”上的表演者。身为表演者的他们会发送经过美化后的照片,经过剪辑后的短视频以及精心修改后的文字,而这些内容的接受对象则成为了另一个角色——观赏者。一般的电子游戏中,游戏者都会通过扮演游戏角色来体验游戏的剧情与功能,而与一般的电子游戏不同的是,微信朋友圈中的游戏者不止是扮演角色身份,同时还将自己的现实角色与心理代入其中,并与其它游戏者产生互动。每个游戏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表演者在发送朋友圈内容后可以通过获得的点赞数量与评论数量了解反馈的效果;另一方面,观赏者在朋友圈中浏览各式各样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他们对好友进行印象管理。与此同时,朋友圈中表演者与观赏者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游戏者会在两种角色间随意切换,在发送内容获得反馈的同时自己也在浏览自己朋友圈中其他好友的信息。所以,当微信游戏者在扮演“表演者”这一角色时微信朋友圈作为游戏的本质得以显现,因为游戏的存在方式就是自我表现。当微信游戏者作为“欣赏者”时,他“抽身”出游戏,在身为“表演者”角色沉浸的体验消失后,他成为游戏的“旁观者”。俗话说,旁观者清,作为欣赏者的游戏者更能抓住表演者的一举一动,能摆脱角色的控制从而更为真实地感受朋友圈游戏。“最真实感受游戏的,并且游戏对之正确表现自己所‘意味’的,乃是那种并不参与游戏、而只是观赏游戏的人。”[1]朋友圈游戏中的游戏者不仅参与了游戏,同时也在观赏其他游戏者。所以,游戏者在扮演双重角色的过程,也就是游戏持续进行的过程。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