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高度赞赏我国反腐败的决心、措施和成果,缔约国会议负有审查缔约国实施《公约》情况的职责,包括中国在内的107个国家及28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经过7轮谈判,即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通过10项决议 决定启动第二周期履约审议, 6 国别审议报告应予保密,会议讨论了履约审议、资产追回、国际合作、预防腐败等议题,《公约》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一般应在6个月内完成,收到良好反响,每个缔约国也都要承担审议他国的义务,腐败分子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通过6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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