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将迎来第四次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立法已形成较完备体系
正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中国第一件专利申请人、原航天部二院207所设计师胡国华的专利证书被摆上了展台。“我申请第一件专利,表明了一个科技人员对中国实施专利法的拥护。”胡国华说。
他的第一件专利申请也是我国的第一件专利申请,提交于1985年4月1日。这一天,我国正式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当天,除了他的两项申请,还有3453个申请提交。
30多年后的2017年,专利申请数量比1985年翻了几百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司长尹新天介绍,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在日前国新办召开的“改革开放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他回顾,中国的专利事业正是从1978年开始起步的,与改革开放同步。
伴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激增,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从无到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越来越适合国内的发展需求。
今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草案在前三次修正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提出将进一步提高侵权成本,鼓励创造者的热情。
据介绍,草案有望在明年得到通过。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20年内完成巨大变化
1985年4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受理专利申请,那一天,中国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共受理了海内外专利申请3455件。“到今天,我们每年所受理的专利申请的数量已经是当年的几百倍了。”尹新天说。
据统计,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自2011年起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受理量超过了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专利受理量的总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共授权发明专利42.0万件。
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起步于专利法的实施。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从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到1990年的著作权法、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后又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又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这说明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从本土化向国际化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表示,“根据我的观察,在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历史上,从选择保护到全面保护,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欧美国家都走过了漫长的过渡期和准备期,短则几十年,长则100来年,但中国从1982年到2001年,这不到20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专利法3次修改,从适应国际规则到满足本国发展
据尹新天介绍,1984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事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1984年至今,专利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是1992年9月。第一部专利法根据当时的国情规定,对药品、化学物质和食品不授予专利权,1992年修改专利法主要解决这一问题,取消了此项限制,使得中国专利制度与国际标准更加接轨,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我国的药品、化学物质和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是2000年完成的,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在专利方面有关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尚不相符,因此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进行了修改,使之满足了入世要求。
“如果说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改专利法都是为了与国际标准靠拢,或是响应国外一些方面的要求和压力,到了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就是完完全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对我国专利制度做进一步完善。”尹新天说。
第四次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望明年通过
专利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尹新天介绍,此次修改草案提出,要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和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数额,以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同时,拟规定被控侵权人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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