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二审稿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是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承运,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 三是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
保护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 中新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张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3日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进行审议,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 沈春耀说,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不时发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 二是明确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另一方面。
一方面,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完) ,对于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恶劣行为。
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一些意见提出。
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向会议作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建议对这些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也存在因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时常发生安全事故,。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