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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审 规范惩戒委员会运行

2018-12-23 22:56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丁小溪)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分别对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出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是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属于错案、拖延办案作出审查判断。

 

  根据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法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别由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检察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在工作程序方面,根据这两部修订草案,法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检察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同时,两部修订草案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检察官,当事法官、检察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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