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时期。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果说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法治社会是我们的建设基础的话,那么法治政府无疑承担着主体的角色功能。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举措有力、成绩斐然、捷报频传:
重点领域立法密集,无论是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确保“全面二孩”改革决策的快速落地,还是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巩固和扩大税制转换成果,再或是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加强了对农药使用、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安全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管等,都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权力一再收缩受限,对于市场的干预降到最低限度。曾经于市场主体而言习以为常的各种行政许可越来越少,行政审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的痼疾就此斩断;但凡改革向前走一步,都要紧紧受到法律约束,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而政府权力清单的全面推行,更是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从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到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探索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挡增速。既有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又有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更有2017年国办印发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2019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让乱执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此外,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加紧进行,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得以切实维护。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有效保障了公民权利、规范监督行政行为。我们甚至看到了不少省部级干部头带走上行政诉讼被告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都不再是法治政府建设道路上的阻滞。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宪法的修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司法部的重新组建等一系列大事件,更是将我们托举上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高点。我们要继续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统筹打出更多更有力的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谱写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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